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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青商大会介绍
组织架构
组委会成员
世界青商大会工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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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青商大会(World Youth Business Conference),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发起,由世界青商俱乐部、中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企业协会共同主办,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公益支持的世界青年商业盛会。世界青商大会的建立,旨在为世界各国青年企业家和创业者搭建共创、共赢的国际合作平台,推动构建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的青商命运共同体。


中文名称:世界青商大会

英文名称:World Youth Business Conference (WYBC)         

举办时间:每年10月 世界青商月

举办周期:每年一届               

大会主题:世界青商,共创未来

大会宗旨:共创、共赢、共同体

主办单位:世界青商俱乐部   中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企业协会

公益支持: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         

版权保护:中国国家版权局


创办背景:当前,国际金融危机深层次影响还在继续,世界经济仍然处在深度调整期,全球整体利益日益凸显。孤举者难起,众行者易趋。古往今来无论时代如何变迁,无论民族几多兴衰,青商永远都是各个国家在各个历史时期不曾后退的时代栋梁和发展希望。因此,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打造一个青商命运共同体的世界青商大会,为世界经济增长和转型升级提供强劲动力,为世界各国的经济复苏、青年创新创业搭建这样一个国际对话和交流互鉴平台就显得尤为必要。


大会模式:第一至第三届世界青商大会于8月12日国际青年节召开,得到了多个国家和地区政府、社会组织、企业高度关注和支持,主要服务于全球青年企业家,致力于全球青商领导力提升和青年商业资源的整合和拓展。大会通过主旨发言+主题论坛+嘉宾互动+项目路演+慈善晚会等形式,推动世界青商的交流、学习与合作。


每场分论坛或城市峰会由一个国家或地区的行业组织、知名高校等牵头主办,充分发挥各方面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汇聚专业力量,提升办会品质。大会将邀请联合国经社理事会、联合国契约组织、国际青年商会等重要国际组织的参与,参会嘉宾来自世界各国,包括但不限于中国等有关国家领导人、国家部委领导、国际和地区组织负责人、优秀青年企业家、经济领域的专家学者等,涉及青商所在的各个领域,参会代表多元、行业分布广泛,充分体现多方参与、合作共赢的特点。


大会亮点:世界青商大会针对传统会议模式中的弊端,着力提高参会者的互动交流与学习互鉴的机会,充分保障参会者的发言权、建言权和知情权。通过主旨发言、主题论坛、项目路演、媒体专访、提案征集与办理等方式真正做到服务全球青商,强化互动参与,凸显平台优势。


日常工作:闭会期间,世界青商大会执委会主要开展的工作有:开展区域性、行业或特色经贸、投资考察活动;组织青商积极参与区域经济建设,拓宽青商与地方政府在项目、资金和技术等方面对接的渠道,协助青商优化资源配置,实现自身事业新发展;引导青商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就业创业、环境保护、扶贫济困等社会公益活动,为推动世界和平发展做出贡献;依托全球青商学院开展教育培训,促进青商学习成才,促进青商国际竞争力不断提高;开展国际研讨和交流活动,拓展青商参与国际交流的渠道,引导青商树立全球思维和国际视野。


媒体参与:世界青商大会新闻中心将在首届世界青商大会第一次新闻发布会时正式启用。大会欢迎全球各大媒体关注报道。凡已在所属国家和地区取得记者从业资格证的媒体代表可向新闻中心提交相关证件或证明直接申请为大会注册记者,发给大会采访证。其他暂未取得记者从业资格证的网络门户、新媒体等采访人员需提交大会采访申请表,经新闻中心审核通过后发给大会采访证。取得采访证的人员均为世界青商大会注册记者,需在核定会场和有效期内开展采访报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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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青商大会组委会成员单位

世界青商俱乐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4MA1GUP9U8U

世界青商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00MA3MYTWHX9

全球青商学院(中美共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CM05H8W

                                            美国政府注册号:3946553

全球青商创新发展研究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MA5CM79F6X

世界青商经济文化交流中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6MA00E8646U

北京全球青商教育文化中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MA00C5C7X5

海南省青商职业培训学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460000MJY3235139


世界青商大会秘书局常设在世界青商国际会议(北京)有限公司




主席

程 路  全国工商联党组成员、专职副主席,中国西部研究与发展促进会理事长 


常务副主席:

邢福有  中共中央统战部《中国统一战线》杂志社社长兼总编辑

郎晓雷  中国贸促会中国对外贸易理事会副理事长


副主席

马 强 中国前驻南苏丹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南南合作促进会大使理事

曾海洪 民盟中央委员会宣传委员会委员、中国世界遗产博览会秘书长

薛红星 国家行政学院特聘教授、北京绿色设计促进会会长

王 璞 全国青联委员、北大纵横管理咨询集团创始人

孙伟英 华嘉博纳教育科技集团董事长、北京华嘉舞蹈学院院长 


执委会

总干事付琦 麦肯锡城市规划设计院副院长、高级工程师


秘书局

秘书长:张忠

执行秘书长:郭延军 姚文统

副秘书长:赵子炎 高扬庭 鲁清海      

国内联络部:张祖斌

国际事务部:钱尧 

财务审计部:徐军华

会务中心:何友军

新闻中心:徐迎新

法律顾问: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国家组委会

(韩国)组委会主任:朴成大

(南非)组委会主任:MUZI

(马来西亚)组委会主任:曾以乐

(德国)组委会主任:胡方越

 

主席团成员

程路,邢福有,朗晓雷,马强,曾海洪,薛红星,孙伟英,张忠,付琦,李昭双,钱卫,MUZI,曾以乐

世界青商大会工作规则

世界青商大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工作总则


第二章组织总则


第三章组织委员会


第四章执行委员会


第五章监事会


第六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七章


总纲


当前,国际金融危机深层次影响还在继续,世界经济仍然处在深度调整期,全球整体利益日益凸显。世界经济仍将呈现复苏乏力态势。孤举者难起,众行者易趋。古往今来,无论时代如何变迁,无论民族几多兴衰,青商永远都是各个国家在各个历史时期不曾后退的时代栋梁和发展希望。因此,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打造一个青商命运共同体的世界青商大会,为世界经济增长和转型升级提供强劲动力,为世界各国的经济复苏、青年创新创业搭建这样一个国际对话和交流互鉴平台就显得尤为必要。世界青商大会在从事各项活动时,遵守联合国宪章以及各国国家的宪法、法律,反对任何形式的种族歧视和霸权主义。


第一章 工作总则


第一条世界青商大会由行业论坛、城市峰会共同组成。世界青商大会各级组委会和执委会,按照世界青商大会章程进行工作。

第二条 世界青商大会遵守举办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尊重举办地区的风俗习惯,执行举办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


第三条 世界青商大会通过世界青商俱乐部密切联系各方面人士,特别是青年商业界人士,通过大会和提案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诉求,广开言路,广开才路,充分发挥大会参与者的专长和作用,协助国家机关和有关商会进行机构改革和体制改革,改进工作。


第四条 世界青商大会相关机构组织成员或参会代表参观和考察,就青商领域的重要问题进行研究,通过建议案、提案和其他形式向国家机关和其他有关组织提出建议和批评,依法有序参与各国政治经济生活。


第五条 世界青商大会立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宣传和协助贯彻执行中国的外交政策,根据具体情况,积极主动地开展国际交流,加强同各国人民特别是各国青商的友好往来和合作。加强同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的联系和团结。


积极开展同台湾同胞和各界人士的联系,加强同香港特别行政区同胞、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的联系和团结。


第二章 组织总则

Chapter 2 General Provisions onOrganization

第六条 世界青商大会设立组织委员会、执行委员会和咨询委员会。


组织委员会(简称组委会)在大会的国家委员会及大会所属的行业论坛、城市峰会中设立。执行委员会(简称执委会)在大会中设立。咨询委员会由大会秘书局邀请来自政府、国际组织、企业、学术机构、各商协会等具影响力的人士组成。


第七条 世界青商大会组委会对下级委员会的关系是指导关系。


第八条 世界青商大会组委会由各国家委员会、大会秘书局、国际事务部、项目合作部、财务部等日常办事机构负责人以及行业论坛、城市峰会主要负责人组成。


第九条 世界青商大会执委会由各地方执委会、大会新闻中心、会务中心、提案委员会、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人组成。


执委会成员在本级会议上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对本级执委会和上级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第十条 凡赞成本章程的个人,经世界青商大会资格审查委员会同意,可以参加世界青商大会及相关活动;团体经世界青商大会组委会邀请,可以参与大会相关活动或合作。


第十一条 参加世界青商大会或大会行业论坛和城市峰会的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和履行本章程的义务。


第十二条 世界青商大会各级全体会议的议案,应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各参加单位和个人对会议的决议,都有遵守和履行的义务。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


第十三条 世界青商大会下级组委会对于上级组委会和上级执委会经正常程序通过的决议都有遵守和履行的义务。


第十四条 世界青商大会各级组织成员和参会代表应遵守所在国家的宪法和法律,且在商业领域中有代表性和一定的社会影响力。


参会代表要密切联系所在地区和行业的青商,了解和反映他们的愿望和要求,参加大会组织的会议和活动。


第十五条 参加世界青商大会的单位和个人,如果严重违反所在国家法律和本章程或全体会议的决议,由世界青商大会监事会和资格审查委员会分别依据情节给予警告处分,或撤销其参加世界青商大会的资格。


第三章 组织委员会


第十六条 每届世界青商大会组委会的组成部门、委员名额和人选设置,经上届组委会会议审议并报请主席同意后生效。每届组委会任期内,有必要增加或者变更直属部门、委员名额和决定人选时,经本届组委会会议审议并报请主席同意后生效。


第十七条 世界青商大会组委会每届任期四年。如遇非常情况,由全体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可延长任期。


第十八条 世界青商大会组委会设主席、副主席若干、秘书长。


第十九条 世界青商大会组委会全体会议每年举行两次。如遇特殊情况,有必要时,秘书长可临时召集。


第二十条世界青商大会组委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组织筹办世界青商大会及所属行业论坛、城市峰会;


二、选举大会的主席、副主席、秘书长;


三、听取和审议下级组委会的工作报告;


四、讨论有关大会的重大工作安排和任务并作出决议;


五、协调各有关单位、部门做好大会会务组织工作;


六、制定大会会务费及管理费、赞助费标准;


七、决定设立、调整和撤销所属相关组委会,对相关人员进行考察和任免。


第二十一条世界青商大会组委会秘书长受主席委托主持组委会的日常工作。大会设立秘书局,在秘书长领导下进行工作。


第四章 执行委员会


第二十二条每届世界青商大会执委会的组成部门、委员名额和人选设置,经上届执委会会议审议并报请主任委员同意后生效。每届执委会任期内,有必要增加或者变更直属部门、委员名额和决定人选时,经本届执委会会议审议并报请主任委员同意后生效。


第二十三条世界青商大会执委会每届任期两年。如遇非常情况,由全体执委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可延长任期。


第二十四条世界青商大会执委会设主任委员一人,总干事一人,委员若干人。


第二十五条世界青商大会执委会全体会议每月举行一次。如遇特殊情况,有必要时,大会秘书局可临时召集。


第二十六条世界青商大会执委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审议和解释世界青商大会章程,监督章程的实施;


二、召集并主持世界青商大会执委会全体会议;每届大会前召开全体委员参加的预备会议。


三、组织实现世界青商大会的目标和任务;


四、承办、交办和答复、办结世界青商大会参会代表的提案;


五、审议通过秘书局的工作报告和财务预算报告;


第二十七条世界青商大会执委会总干事受主任委员委托主持执委会的日常工作。


第五章 咨询委员会


第二十八条世界青商大会咨询委员会,旨在邀请中外各界领军人物为大会的举办出谋划策,为青年企业家的发展献计献策。其主要职责包括汇总梳理大会各方意见建议,为大会组委会提供咨询。大会秘书局邀请来自政府、国际组织、企业、学术机构、各商协会等具影响力的人士担任咨询委员。



第二十九条 咨询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汇总梳理大会各方意见建议


(二)为大会组委会和执委会提供咨询


(三)大会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六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条世界青商大会的经费来源:


(一)会务费;


(二)捐赠、赞助和管理费;


(三)政府资助;


(四)投资产业的盈利;


(五)银行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世界青商大会依据市场经济发展规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务费。大会开展的评比、评选、表彰等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三十二条经费须用于青商事业发展中。


第三十三条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与监督,来源于社会捐赠、资助的,须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捐赠人公布。


第三十六条世界青商大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七条世界青商大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经20161226日世界青商大会第一届执委会第一次会议表决通过。


第三十九条本规则的解释权属大会执委会。